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政策法规-政务 吕宏文 2827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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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政策法规-政务 吕宏文 2827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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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

2019-03-01 09:05 | 来源: 吉林日报

  三、机遇与挑战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乡村振兴有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有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有亿万农民的创造精神,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撑,有历史悠久的农耕文明,有旺盛的市场需求,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伴随“一带一路”建设和国家对外开放提速,我省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空间和条件将进一步拓展和优化。同时,国际农产品贸易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仍然突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省作为农业大省,担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提高农业竞争力、妥善应对市场风险任务更加艰巨。

  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中高端、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同时,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实现保供给与提质量、增收入、优生态协调发展面临诸多挑战。

  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与质量提升的新阶段,城市辐射带动农村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民非农化进程加快,为规模经营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农村空心化、老龄化、凋敝化问题日益突出,延续乡村文化血脉、保留乡村乡愁记忆、完善乡村治理体系、重塑城乡关系的任务十分艰巨。

  总体看,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期和重要转型期,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和困难同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三农”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发挥优势,顺势而为,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全面把握中央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吉林实际,既要精准谋划近期目标路径,又要科学描绘远景蓝图,构筑吉林乡村全面振兴制度框架,为农业大省迈向农业现代化强省筑好基、布好局、引好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七条道路”、推进“五大振兴”重要论述和对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推动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坚持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吉林特色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制度,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强化政府主导,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的规划体系和政策体系,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强化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为乡村振兴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省上下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善于总结基层的实践创造,把农民群众建设幸福美好家园的期盼作为驱动力,一切为了农民,一切依靠农民,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农业现代化引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夯实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农业质量、效益,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改革创新。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以改革开放最大限度地激发乡村创新活力,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乡村振兴,以人才汇聚驱动和保障乡村振兴,构筑乡村振兴发展新引擎,增强乡村持续发展后劲,推动老基地焕发新青春、新业态增添新动能,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劲支撑。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注重中东西部不同特征,注重规划先行、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典型带动。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

  三、发展目标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

  (一)近期目标。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各地各部门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700亿斤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和GDP增速;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三年行动取得丰硕成果,绝大多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8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3%,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县级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达到50%;基本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任务,行政村规划管理覆盖率达到80%左右。

  (见图 专栏1)

  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稳定、质量提升、效益增加,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700亿斤以上,国家绿色大粮仓的地位更加稳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深入,粮食、畜禽乳、水产、园艺及山林特产品加工业呈现集群发展态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蓬勃发展,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提高到2.5:1,生态安全食品供给基地建设基础更加稳固。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脱贫攻坚成果更加巩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持续改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村生态建设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弘扬。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能力普遍提高,党对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建设与振兴发展模式,涌现出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县乡村典型。

  指标说明:

  1.本指标体系中非特定称谓的“村”均指村民委员会所在地。

  2.集体经济强村是指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

  (二)远景展望。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型、产业兴旺型、美丽宜居型、文化兴盛型、“三治”结合型、共建共富型乡村蓬勃兴起。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我省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省全面建成。

  第三章 强化空间统筹 优化乡村振兴发展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建立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奋斗,将吉林省建设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绿色大粮仓、生态安全食品供给基地、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综合实验区、绿水青山的生态示范省,推动我省由国家大粮仓变成绿色粮仓、绿色菜园、绿色厨房。遵循乡村建设发展规律,科学研判并顺应人口演变趋势,树立并落实城乡融合、一体设计、多规合一理念,注重质量、分类有序、稳步推进。

  一、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空间

  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贯彻中东西“三大板块”和“一主、六双”区域协调发展布局,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对国土空间进行全面安排和总体布局,加快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

  (一)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

  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构建“三区两域两带”的生态保护格局,坚持分区指导与全域统筹相结合,按照省域内不同主体功能定位,遵循城市和乡村发展规律,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完善配套支撑体系建设,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以东部绿色屏障长白山、中部肥沃广袤黑土地、西部开阔平坦大草原为基本布局,以松花江、东辽河流域为生态廊道,以东部生态保护带和西部草原湿地恢复带为骨架,以向海、莫莫格等重要湿地为基质,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保护与建设体系。

  (二)健全现代农业区域布局。

  深入贯彻中东西“三大板块”战略和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部署,加快构建“多点双带三片”的现代农业发展布局。以长春市和其他11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市(州)城市周边为现代农业建设示范点,沿102线、302线县(市)为现代农业拓展带,加快建设形成现代农业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西部生态经济区的发展格局。中部是我省重要粮食主产区,农业资源优势突出,产业基础雄厚,市场要素集聚,是引领我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点区域。坚持创新转型,加快发展,重点打造成全省粮食生产核心区、“菜篮子”供应保障集聚区、种养循环生态农业示范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领区。东部是我省重要的山地特色农业区,人参、林蛙、食(药)用菌、中药材、林产品等特色资源潜力巨大。坚持绿色转型,挖掘优势,重点打造成全省山地特色现代农业核心区、山地特色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区、现代中药材产业发展集中区、吉林省特色知名农业品牌培育发展集聚区。西部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地势平坦,耕地、草原等资源丰富,区域草食畜牧业发展基础好。要加强生态保护治理,重点建设西部绿色生态屏障,打造成旱作节水农业先行区、发展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核心区、生态畜牧业发展引领区。

  (三)完善城乡布局结构。

  构建“两区四轴三团”的城镇发展格局。构建以长(春)吉(林)一体化都市整合区和延(龙图)珲(春)城市组合区为核心,以哈大(哈尔滨—大连)、舒梅(舒兰—梅河口)为两条纵向发展轴,以珲乌(珲春—乌兰浩特)、南部门户(双辽—集安)为两条横向发展轴的城镇化格局,形成长吉为核心的中部哈长城市组团,延吉、龙井、图们、珲春以及通化、白山为核心的向南开放城市组团,白城、松原等为核心的向西开放城市组团。加快发展基础条件好、潜力大的中心镇和县城,使其尽快成为中小城市;突出特色,有重点的发展沿线沿边小城镇,形成梯次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新型城镇体系。推进城镇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式发展。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强化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居住功能,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提高人口集聚和服务周边覆盖度。完善县域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小城镇,发挥城乡融合的纽带作用,增强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空间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结合经济发展、产业布局、人口流动、要素配置等要求,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优质高效生产空间、绿色和谐生态空间。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把乡(镇)政府所在地打造成乡村产业集聚区、社会服务集中区和农民生活集合区相混合的重点区域,把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的中心村,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距离,有计划的打造成农民汇集的卫星村庄,形成以镇带村、以村促镇、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四)推进城乡统一规划。

  按照打造“一主、六双”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的部署要求,突出“一主”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双廊、双带、双线、双通道、双基地、双协同”区域发展与农业农村发展协调联动、高度融合。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布局,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城乡发展形态。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应与乡村振兴发展相适应,科学安排县域居民点布局、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庄整治,推动乡村规划管理全覆盖,指导乡村有序发展。科学把握人口演变趋势、乡村发展规律,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乡村景观风貌保护。乡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明确乡村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及建设范围,合理配置乡域公共服务设施。村域规划应根据当地实际,做好上位规划的落实和细化,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规划反馈机制,避免千村一面。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合理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科学划分乡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产业发展空间,打造风格各异、风情独具的景观风貌,形成具有区域特性、民族特征、文化特质的生产生活生态共赢空间。

  (一)生态空间布局。

  细化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本区域生态空间、功能定位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自然和人文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保护生态本底。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治理为辅,保护和恢复村落周边的自然山水格局,因地制宜适度利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整体性和完整性。位于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脆弱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乡村,合理引导保护区内人口和生产活动有序迁出,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恢复自然地貌生态功能。全面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二)居民点布局。

  结合地形地貌、山林植被、河湖水系、人文传统等条件,科学确定镇村等级、空间布局、发展类型、建设规模等。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保障合理适度的宅基地。按照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管控新建住宅的面积,优先利用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提高乡村土地利用率。腾退宅基地的复垦利用应优先满足生态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县域村庄布局和规模,避免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

  按照城乡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均等的要求,认真梳理衔接各类专项规划,合理确定乡村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电力、通讯、防灾等设施的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确保多规合一。依据村镇体系、村庄等级,合理配置教育、卫生、文化、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着力构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繁荣的商业圈,让乡村居民过上更舒适的生活。

  (四)乡村产业布局。

  建立中东西部三大特色产业集聚区,中部突出发展粮食、畜禽产品生产加工,东部突出发展参茸(中药材)、林特产品生产加工,西部突出发展杂粮杂豆、肉食等生产加工。着力做大做强十条龙型经济,加快发展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产业加工,生猪、肉牛、禽类等畜牧业产业加工,参茸、果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加工和林副产品加工。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产品加工业聚集园区,建立园区与原料基地联动建设机制,培育形成一产接二产连三产、三次产业融合联动的产业体系和产业布局。依托中心村镇,引导人口集聚、产业集群发展。科学预测产业发展需求,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安排,相对集中布局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乡村产业。挖掘存量土地利用潜力,鼓励土地复合利用,优先盘活低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发展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五)景观风貌控制。

  依托村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环境,按照村庄传统空间格局、街巷肌理和建筑布局,适度开展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建设,延续传统建筑风貌,保护村落历史文脉,保留村落乡愁记忆。切实保护好富有地方风格、民族特点的传统村落和文化名村,突出民族村庄特色,尊重传统选址格局及与周边景观环境的依存关系,适度控制开发规模,注重挖掘文化内涵,体现地方风情,彰显文化特色。鼓励和支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州、县、乡(镇),采取恢复和保护、修缮、改造建设等方式,弘扬和振兴民族建筑风格。其他乡村建设也要体现地域、传统、文化、民俗等特点,避免千村一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乡村景观保护区域和政策体系。

  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分类推进村庄建设

  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和现状分布,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指导和推进乡村建设。

  (一)集聚提升类村庄。

  这类村庄主要指资源禀赋好、环境容量大、区位条件优,位于产业发展节点区域,具备人口汇聚潜力的村庄,占乡村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发展,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支持种养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对于种养业为主的村庄,应主动对接域内外市场,调整农业结构,选准主导品种,培育“一村一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品牌农业,拓展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使之成为延续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对于工贸为主的村庄,重点提升产业发展层级,主动承接域内域外产业外溢,积极发展商贸流通、信息和生活服务业,建设一批新型社区、特色小镇;对于休闲服务为主的村庄,应充分依托文化传统、自然资源、特色产品,挖掘民俗礼仪、休闲康养、冰雪活动等蕴含的产业价值,实施全域旅游战略,深度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打造一批远近闻名的休闲旅游目的地。大力实施守边固边工程,加强抵边村庄建设,扶持发展特色产业,确保边民不流失、守边不弱化。加强国有农场、牧场、林场、渔场和国有林区规划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二)城郊融合类村庄。

  这类村庄主要指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结合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积极开发农业多功能,大力发展都市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建设美丽田园、美好家园;围绕城市市场需求,立足地域优势,积极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满足城市人民需要的蔬菜、水果、花卉苗木的生产基地,打造食品加工“大厨房”;积极承接城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功能外溢,统筹安排好本地村民和城市外溢人口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建设,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逐步强化服务城市的功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使之逐步成为拱卫城市的明珠、城市发展的外延。

  (三)特色保护类村庄。

  这类村庄主要指历史文化古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民族和地域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要处理好保护、开发、利用和发展的关系,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历史遗存,注重传承民风民俗民肴等优秀文化遗产,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在保持原住居民传统生产生活活态传承的同时,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村庄整体风貌和生活功能。充分挖掘边地文化、林草文化、渔猎文化等民俗民族文化,着力发展具有文化基底、民俗韵味、现代元素的乡村休闲观光业,提升资源与文化价值,促进特色资源保护与现代村居建设有机融合、交相辉映。

  (四)搬迁撤并类村庄。

  这类村庄主要指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或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这类村庄可通过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现村庄搬迁撤并。严格限制拟搬迁撤并村庄的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规划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搬迁农民安置在城镇周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土地资源丰富等区域,科学谋划并统筹安排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岗位,帮助迁出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并提高收入。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搬迁。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增加乡村生产生态空间。

  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参与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局。

编辑: 吕宏文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