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8 乡村民生改善行动
(一)精准脱贫
1.特色产业扶贫工程。推动以绿色有机优质粮食以及特色菌药、经济作物为主的种植业,打造一批特色种植基地。支持发展畜禽和梅花鹿、天鹅、大雁、兔等特色养殖业以及水产养殖项目。推进粮食、畜产品、长白山绿色食品、中药材、林特产品等农产品加工业项目。支持刺绣、草编等特色手工业发展。
2.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推进359个国家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在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推动一批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休闲游、农家乐、红色旅游、养老养生、景区等项目建设。
3.电商扶贫工程。推进15个贫困县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畅通淘宝、京东、邮政等各大电商平台线上营销渠道,建成650个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
4.光伏扶贫工程。在光照条件较好的地区,以贫困村村级电站为重点,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推进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一批以村级扶贫电站为主的光伏扶贫项目,支持各地因地制宜适度发展一批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
5.科技扶贫工程。在贫困地区积极开展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创业载体建设行动、科技特派员创业扶贫行动、脱贫带头人培养行动、进乡入村科普行动等科技扶贫工程。
6.转移就业脱贫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就业服务体系,搞好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实施“三年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免费职业培训。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创业培训。
7.生态保护扶贫工程。实施向海、莫莫格等湿地保护工程;新建和龙泉水河、双辽架树台、洮南四海湖等国家级湿地公园。推动东部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开展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施“三北”五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加强中西部沙化土地综合治理;西部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生态公益岗位脱贫行动。
8.教育扶贫工程。扩大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推动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试点计划,确保学生健康饮食。推进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每个贫困县办好1所县级职教中心。
9.健康扶贫工程。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开展三级医院支援贫困县县级医院、县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帮扶行动;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骨干医师培养项目”。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开展“万名医师”巡回医疗工程;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开展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
10.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贫困地区铁路、公路交通骨干通道工程。继续实施吉林西部供水工程(河湖连通),继续推进松原等灌区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推进月亮泡蓄滞洪区建设。新建及改造靖宇县、长白县等低电压线路;推进中、西部地区机井通电工程。
(二)农村公共服务
1.乡村教育质量提升。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办好一批寄宿制学校、边境地区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推进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加大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支持力度,办好乡村普通高中。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继续支持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2.健康乡村计划。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吉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30%的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门急诊人次占总诊疗人次65%左右。开展健康乡村建设,建成一批整洁有效、健康宜居的示范村镇。
3.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补充完善,建立全面、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为全面参保和精确管理提供支持。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农民为重点,鼓励持续参保,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到2022年,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养老服务进农村计划。整合农村发展政策和资金,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县(市)社会福利中心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建立支援和帮扶机制。提升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加强村级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完善日间照料服务功能,探索邻里互助、集中托养、志愿服务等农村居家养老模式。
5.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计划。推进吉林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信息平台和吉林省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开展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应急避难救助物资和救助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避难宣传教育和应急避难演练。
第十一章 强化制度保障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向改革要动力,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在资金投入、要素配置、公共服务、干部配备等方面采取有力举措,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一、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以农业补贴制度、农业风险保障能力为重点,创新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
(一)完善落实农业补贴制度。
建立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不断完善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健全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大力推动粮改饲、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对绿色农业机具、高性能机具以及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机具按比例实行敞开补贴。进一步深化玉米、大豆购销市场化改革,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落实好国家稻谷补贴政策,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壮大骨干粮食企业,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制定更具灵活性和弹性的对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的补贴政策。
(二)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
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主管部门、农业生产主体和农业保险机构联合设计多层次、可选择、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积极开展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将水稻、玉米制种纳入到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争取“保险+期货”试点和“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强化边境管理,打击农产品走私。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银保局、省农业农村厅;参与部门: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林业和草原局。
二、强化乡村振兴人才保障
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要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乡村现有人才活力,把更多城市人才引向乡村创新创业。
(一)壮大新型职业农民群体。
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万人次。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支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县级职教中心和涉农职业院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创新培训组织形式,探索通过田间课堂、网络教室等不同方式开展培训,支持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等。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制度,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出资或以技术入股方式,联合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经营主体,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全科医生培训项目。探索实行乡村医务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
(三)鼓励全民参与乡村振兴。
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建立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术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大力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和“三乡”工程,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年建功行动。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全面建立城市医生、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
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与社会保障厅;参与部门:省妇联、团省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畜牧业局、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林业和草原局。
三、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辅以增量,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一)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资源资产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和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提高、长远生计的多元保障机制。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二)完善新增用地保障机制。
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市县级政府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拓展土地使用功能,保障农产品冷链、初加工、烘干、仓储、机库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健全设施农用地政策,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业规模化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
(三)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支持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有序合并迁建分散、零星村落,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适度集中,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的宅基地及农房。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健全投入保障制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一)坚持财政优先保障。
逐步完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投入保障机制,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等措施,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尤其是农业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倾斜。按照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改革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鼓励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市(州)、县(市)政府使用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强化支农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逐步形成多形态、多层次、多元化的“乡村振兴”投融资体系。推动涉农企业上市、挂牌、发债、非公开转让股权等多渠道融资。鼓励依托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继续推进设立服务于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子基金。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合作,推出一系列政策性农业信贷产品,构建全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调整完善土地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衔接落实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面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外资投入乡村振兴事业。积极探索盘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三)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通过预算环节归并、分配环节协商、实施环节协作,强化多个部门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的统筹协调力度,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农业领域PPP、工商资本下乡等投资模式。因地制宜搭建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支持市、县级人民政府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供销社。
五、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一)健全完善金融支农体系。
发展乡村普惠金融,推动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有序发展,为农村各类主体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引导吉林银行和有实力的村镇银行设立支持乡村振兴的低息小额贷款产品,协助全国性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做好农村金融产品的设计、试验、推广工作,稳步推进村镇银行县(市)设立工作,扩大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覆盖面,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到空白乡(镇)设立网点;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广泛布设金融电子机具、自助服务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继续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构建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促进担保机构加快机制和业务创新。积极构建基础金融、物权增信、信用信息三大支柱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支持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引导农民合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鼓励证券、基金、期货、租赁、信托等各类金融资源服务乡村振兴。加强农村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的征信系统。
(二)加大金融支农创新力度。
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全面激活、弥合农村金融服务链条。深化土地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国家“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的衔接,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深化土地贷、大棚贷、农机贷等信贷产品,着力推进我省15个国家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加快完善试点配套措施。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争取覆盖主要农业县,通过财政担保费用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加快拓展担保业务,帮助新型经营主体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运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农业发展、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探索开发新型信用类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探索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融资方式,探索支持农业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新举措,探索推进金融科技与农村金融规范融合发展。
(三)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
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结构性调控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考核和约束机制。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合理确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和业务拓展的准入门槛,落实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强化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
牵头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局;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吉林证监局。
六、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落实分类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意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方位融入城镇,力争实现农村新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保障享有权益。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接受义务教育后学生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逐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满足随迁子女入园需求。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深化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程,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乡养老保险衔接、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三)完善激励机制。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加快户口变动与农村“三权”脱钩,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强化“三挂钩”激励机制,切实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牵头部门: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