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强调的“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撑保障”工作部署,围绕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自然资源保障措施》(吉自然资办发〔2022〕40号)工作精神,松原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推出六项自然资源保障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
强化用地规划支持。复工复产项目拟用地范围位于经审定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的,可不修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直接按相关程序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对选址有特殊要求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以承诺方式将项目位置和规模纳入规划期至2035年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程序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精准配置用地指标。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对松原市列入投资5000万以上项目清单的重点建设项日,可优先预支使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优化用地报批管理。对松原市涉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实行先行用地政策。对用地符合法定条件的急需开工建设项目实施“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工作机制。
完善用地保障工作机制。与松原市发改委(能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沟通协调,提前介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用地突出问题。建立企业对口服务机制,成立重点项目用地服务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和施工图,实行“一对一”跟踪指导服务,加快用地组卷报批,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
加强供地政策支持。因疫情影响未能按土地出让(出租)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租金的企业,可申请延期至疫情后3个月内缴纳,疫情期间产生的滞纳金不再收取。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产,发展国家鼓励的产业、行业,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可在5年内不作变更。
快审快批保障项目规划用地。年初以来,松原市自然资源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第一时间现场踏查,第一时间审核审批,为复工复产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服务,批准用地面积122.4435公顷,其中耕地53.1218公顷,为中车松原新能源装备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顺利落地,提供了高质量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供稿
编辑: 房彦妮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