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后印发并实施 政策法规-政务在线 范思思 317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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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后印发并实施

重污染天气时长春市将实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2020-07-06 13:09 | 来源: 长春日报

  4日,记者从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重新修订后的《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日前由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并实施。《预案》要求,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承担本地、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要求,逐级细化各项应急措施,形成防控合力,最大限度降低污染负荷,减轻大气污染程度。

  《预案》规定,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预警发布需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组织联合会商,将预警信息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不同级别,经批准后,将预警通知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成员单位。

  《预案》同时规定,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预案》要求,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时,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消费。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在预警期间应减排10%以上。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一厂一策”,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措施。城市建成区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清洁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主城区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预案》同时要求,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时,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在预警期间分别减排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5%以上。实施限产及错峰生产措施,严格执行“一厂一策”。在主城区等区域实行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限行。

  《预案》还要求,实施I级应急响应时,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在预警期间分别减排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0%以上。实施限产及错峰生产措施,严格执行“一厂一策”。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停止作业。适当采取使用小型客车限行等强制性减排措施。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编辑: 范思思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