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吉林2030”规划纲要 政策法规-政务频道 张亮 248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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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吉林2030”规划纲要

2017-08-23 10:25 | 来源: 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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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纲要背景

  第二章  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战略目标

  第三章  重点领域

  一、普及健康生活

  二、优化健康服务

  三、完善健康保障

  四、建设健康环境

  五、发展健康产业

  第四章  重大工程

  一、全民健康素养促进工程

  二、全民健身推广普及工程

  三、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工程

  四、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工程

  五、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六、重点人群健康关怀工程

  七、健康保障惠民工程

  八、绿色生态吉林建设工程

  九、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程

  十、公共安全综合治理工程

  十一、健康产业升级发展工程

  第五章  重要支撑

  一、加强体制机制支撑

  二、加强健康人力资源支撑

  三、加强健康科技创新支撑

  四、加强健康信息化支撑

  五、加强健康法治支撑

  第六章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筹资机制

  三、细化政策措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

  五、做好实施监测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健康中国建设提升为国家战略。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深入推进健康吉林建设,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制定本规划纲要。

  第一章  纲要背景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将其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民生问题。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健康投入和保障力度,深入推进健康领域改革发展,走出了具有省情特色的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长春市、延边州、通化市、松原市被列为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初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设立全国首家省级集中药品采购服务平台,实现招标、交易、配送、结算、监管“五统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标准化村卫生室、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社区健康小屋建设加快推进,实现“一乡一卫生院、一社区一服务中心、一行政村一卫生室”目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生命全周期,疾病防控能力大幅提升,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持续控制在全国最低流行水平。医疗保障制度日益健全。以基本医保为基础、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等制度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贫困人口精准医疗保障已覆盖全省70万贫困对象和160万民政救助对象,重点人群健康得到有效保障。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2015年,全省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8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4.28‰、5.29‰和16.72/10万,主要健康指标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人数达到适龄人口总数的32%以上,全民健身运动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良好的健康基础为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保障人民健康,是一项系统性、艰巨性、长期性工程。从社会发展进程看,由于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以及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等变化,当前仍面临多重疾病威胁、多种健康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慢性病、传染病、职业病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食品药品安全、饮水安全、生产安全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从行为和生活方式看,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偏低,吸烟、酗酒、缺乏锻炼、不合理膳食等不健康生活方式比较普遍,由此引发的健康问题日益突出。快节奏生活、高强度工作导致心理问题激增。从服务供给看,健康服务供给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卫生与健康服务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供给主体相对单一、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普遍存在,特别是全科医生、妇产科、儿科专业技术人员缺失严重,健康领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有待增强。从吉林实际看,老工业基地长期累积的体制机制不活、发展方式粗放等矛盾依然突出,制约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需破解,以人事制度、薪酬制度为代表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亟需完善。推进健康吉林建设,必须要统筹解决好这些关系健康的重大和长远问题。

  健康是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之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要,是人民群众生活幸福之本。当前到2030年,是推进健康吉林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将为维护人民健康奠定坚实基础,消费结构升级将为发展健康服务创造广阔空间,科技创新将为提高健康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将为健康领域可持续发展构建强大保障。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作出“推进健康吉林建设”重大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健康吉林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把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推进健康吉林建设,为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章  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引领,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对接吉林“三个五”战略,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大幅提高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健康公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吉林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坚实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健康优先,协调发展。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健康发展,财政投入、资源配置向健康领域倾斜,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多元发展。立足省情实际,加快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清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健康领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坚持政府主导,优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健康服务,有效满足多层次、多元化健康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把握健康领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转变服务模式,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服务从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转变到质量效益提升的绿色集约式发展,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坚持公平公正,均衡发展。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突出加强边境、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

  三、战略目标

  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健康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中上水平。

  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主要健康指标与全国同步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

  到2030年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左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

  ——健康危害有效控制。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消除一批重大疾病危害。

  ——健康服务明显优化。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康科技创新整体实力明显提升,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健康产业显著壮大。建立起体系完整、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体系,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和知名品牌,建成一批特色优势明显、竞争力较强、知名度较高的健康产业集群,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健康制度更加完善。有利于健康的政策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健康吉林建设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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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根据人口抽样调查和死因监测等数据估算。

  第三章  重点领域

  推进健康吉林建设,要紧紧围绕“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的战略主题,认真落实“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统筹社会、行业和个人三个层面,从生产生活方式、生产生活环境以及医疗卫生服务等健康影响因素入手,着力在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五大领域取得突破。

  一、普及健康生活 

  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促进全社会重视健康、关注健康、追求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重心前移,强化全民健康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培养健康理念和卫生习惯。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改善膳食结构,减少烟草、酒精和不良生活行为等健康危害,促进心理健康,引导人民群众形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创新全民健身体制机制,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二、优化健康服务

  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主动适应人民健康需求,推进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好人民群众防病治病问题。立足全人群、全周期、全方位,不断完善制度、扩展服务、提高质量,让人民群众享有所需要的、有质量的、可负担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转变服务模式,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着力解决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健康问题。

  三、完善健康保障

  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原则,围绕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关键环节,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完善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创新医保经办模式,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基本药物政策,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让人民群众用上质量更高、价格更低的药品。

  四、建设健康环境

  坚持绿色发展、绿色惠民,发挥吉林生态资源优势,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健康生活的增长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重点抓好空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全面整治工业污染源,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减少公共安全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威胁。

  五、发展健康产业

  推动健康事业与健康产业有机衔接,以创新引领健康产业发展,着力扩大健康产品供给,推动健康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健康需求。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突出培育发展健康养老、健康旅游、智慧健康、健身休闲运动、健康食品“五大产业”,推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健康新产品和新服务。充分发挥医药科技、文化旅游、大宗特色农产品等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特色优势健康产业,推动健康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园区化,创建一批管理规范、环境友好、特色突出、产业关联度高的产业集聚区,培育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第四章  重大工程

  一、全民健康素养促进工程

  (一)加强健康教育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强化指导和干预,开展“三减三健”(即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2020年覆盖全省85%以上县(市、区),203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开发推广促进健康生活适宜技术和用品。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全面开展覆盖全省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体系,提高健康教育服务能力,从小抓起,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健康文化,培育良好生活习惯。202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2030年达到30%。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力度,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健康频道(栏目),组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和杂志等作用,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省委宣传部、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构建相关学科教学与教育活动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培养培训健康教育师资,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省教育厅负责)

  (二)塑造健康行为

  引导合理膳食。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和健康知识,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加强居民营养监测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重点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等高热能食物摄入过多等问题,逐步解决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问题。建立临床营养工作体系,实施临床营养干预。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到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全省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超重、肥胖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部门配合)

  开展控烟限酒。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运用价格、税收、法律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强化戒烟服务。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加强限酒健康教育,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减少酗酒。加强有害使用酒精监测。(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和毒品危害。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以青少年、育龄妇女、流动人群及性传播风险高危行为人群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和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相关疾病传播。大力普及有关毒品危害、应对措施和治疗途径等相关知识。加强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对成瘾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缩短滥用时间,防止复吸。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会康复的衔接机制,形成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摸式,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妇联、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食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促进心理健康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大对儿童青少年、老人等重点人群和特殊职业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到2030年,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省工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办等部门配合)

  二、全民健身推广普及工程

  (一)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要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及城市规划,建设一批中小型、多样化、便民利民的社区健身苑、多功能运动场、笼式足球场、健身步道、体育公园、室外滑冰场、室外冰球场、滑雪场、小型多功能健身中心等新型场地设施,大力推进体育生活化社区(行政村)建设,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到2030年,建成并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3平方米,人均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室外用地面积0.30-0.65平方米,人均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室内体育运动建筑面积0.10-0.26平方米。(省体育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

  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鼓励依托社区建立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和草根体育组织,引导群众自发组织小型赛事、开展科学健身指导等活动,建设集体育健身、健康文化宣传、科学健身指导、体质健康监测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健康促进服务中心。各级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和《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要求,采取政府补贴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推进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省体育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等部门配合)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省市县继续制定并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加强顶层设计,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以“健康生活·悦动吉林”和“玩冰踏雪·健康吉林”系列活动为主线,上下联动,广泛开展具有吉林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和支持体育社会组织承办全民健身活动和赛事。大力发展龙舟、登山、健身气功、短程马拉松、自行车、冰雪、游泳、棋牌、球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充分发挥竞技体育比赛效应,提高群众对体育的关注度和参与率。广泛开展健身宣传,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力争到2030年,使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200万人。(省体育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旅发委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

  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加强体医结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为群众提供科学合理的运动处方,推动“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服务模式,发挥科学健身在促进健康、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功能,依托各级监测站(点)开展人群体质监测工作,各级政府每年公示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加快推进“互联网+全民健身”科技服务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省体育局牵头,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总工会等部门配合)

  (五)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

  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群体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特别是冰雪运动技能,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2项(冬、夏各1项)以上的体育运动技能。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培养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学生每天在校参加体育锻炼1小时以上。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到203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青少年学生每周参与体育活动达到中等强度3次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25%以上。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人健身体育设施,定期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加大对全民健身助残工程的支持力度,采取优惠政策,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开展职工、农民、妇女、幼儿体育活动,推动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加大对社会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使其享受更多社会关爱,在融入社会方面增加获得感和满足感。(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牵头,省民政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妇联、省老龄办、省残联等部门配合)

  三、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工程

  (一)加强重大疾病防治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加强全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常规体检内容,将肺功能和骨密度检测项目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到2020年,慢性病防控环境显著改善,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下降10%;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下降30%,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5%。加强口腔卫生,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适时调整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无脊灰状态,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继续维持在较高水平,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疫情保持在低流行水平。建立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规范肺结核诊疗管理,全省肺结核疫情持续下降。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加强鼠疫等传统烈性传染病的防控,加强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控,强化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全省所有流行县基本控制食源性、土源性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保持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畜牧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实施有效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害因素,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提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政府补助标准,稳步拓展服务项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供防治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转诊服务机制,实现服务对象连续、动态、综合的健康管理。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居民参与服务的主动性。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责任,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三)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完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更加注重服务家庭,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完善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加强再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力度。全面推行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实行农村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逐步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失能护理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到2030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妇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四、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工程

  (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配置区域医疗卫生资源,省域内基本实现优质资源配置均衡化,人人享有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市(州)、县(市)实现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依托现有机构,建设一批区域医学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带动区域医疗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到2030年,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基本形成,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0人,注册护士数达到4.7人。(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编办等部门配合)

  (二)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实现医防结合。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基层普遍具备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能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实行以全科医生为核心,包括社区护士和预防保健人员在内的团队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全面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重点发展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加快医疗卫生领域军民融合,积极发挥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作用,更好为人民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军区后勤部、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三)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再住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增加临床路径病种数,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质量,实现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临床药事管理;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他特殊药品的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同级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优化诊疗流程,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公安厅配合)

  五、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一)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开展中医名院、名医、名科创建活动。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使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发挥独特作用。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广适宜技术,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到2030年,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部门配合)

  (二)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服务

  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在全省中医医院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快养生保健服务发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大力传播中医药知识和易于掌握的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运用,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立足长白山中药材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快中医药健康产品开发,形成具有吉林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产品品牌。(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等部门配合)

  (三)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开展地方医药文献及流派研究,弘扬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挖掘整理中医药特色诊疗经验和技术。融合现代科技成果,加强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等研究,中医优势病种研究争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贯彻落实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制定工作。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打造我省中医药知名品牌。保护重要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及其动态监测。建立大宗、道地和濒危药材种苗繁育基地,提供中药材市场动态监测信息,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绿色发展。2020年全省中药材产业(种植养殖及初加工)实现产值1000亿元,成为医药健康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食药监局、省文化厅、省农委等部门配合)

  六、重点人群健康关怀工程

  (一)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倡导优生优育,继续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儿科建设,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妇联、省残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二)促进健康老龄化

  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或卫生设施。到2030年,全省医护型养老床位达到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的40%。推进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到2020年,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动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加强老年痴呆症等的有效干预。推动居家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发展,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使老年人更便捷获得基本药物。(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老龄办、吉林保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三)维护残疾人健康

  贯彻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6号),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施精准康复,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到2020年,各县(市、区)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建成1所以上(含1所)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建立残疾人康复站,在村卫生室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残疾人康复室。加强对致残疾病的防控及其他致残因素的防控。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四)促进贫困人口健康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通过“大病集中救治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把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落实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发展、医疗机构建设支持政策。建立和完善三级医院与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机制,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县乡镇卫生院,提高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积极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七、健康保障惠民工程

  (一)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社会慈善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各层次医疗保障之间功能互补、关系协调、管理高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经办管理。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均衡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合理确定政府和个人分担比例。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开展门诊统筹。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到2030年,全民医保体系成熟定型。(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吉林保监局分别负责)

  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商谈判与风险分担机制,全面推行付费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等相结合的多种付费方式,建立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到2030年全民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住院全面实现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门诊医疗服务实现按人头付费,引入按服务绩效付费,引导医疗机构主动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节约费用、提高效率。建立基本医保制度间转移接续制度,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实现医保智能监控,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加强医疗保险基础标准建设和应用。探索制定与价格改革相适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分别负责)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在全省范围推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工作。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医疗执业保险。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坚持市场配置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在我省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支持专业健康保险机构发展。到2030年,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吉林保监局、省地税局分别负责)

  (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发展医药电子商务,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鼓励联合采购。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物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食药监局配合)

  认真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完善现有免费治疗药品政策,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保障儿童用药。完善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健全药品储备制度。合理调整基层药品配备使用范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物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八、绿色生态吉林建设工程

  (一)加快生态建设和修复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全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打造美丽吉林。充分发挥长白山森林覆被质量高、松花江流域水资源富集、西部湖泊湿地密布和自然保护区众多的优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施生态建设行动计划,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提升东部长白山生态系统功能,实施中部黑土地保护行动,实施西部生态修复工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加强重点生态区域保护和管理。到2030年,基本建成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经济发达、生态家园舒适、生态文化繁荣的宜居宜业宜游生态强省,让城乡居民都能喝更干净的水,呼吸更清洁的空气,享受更良好的环境。(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分别负责)

  (二)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治理

  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产业园区、新城、新区等开发建设规划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源头预防。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促进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持续提升重点流域主要江河湖库水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推进饮用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全面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耕地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噪声污染防控。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0%,重点流域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64%。(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排污台账,实现持证按证排污。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染专项治理。以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部门配合)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划定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环境健康风险沟通机制。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机制,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到2020年,国家卫生城市占比达到4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占比达到5%。到2030年,国家卫生城市数量提高到全省城市总数的50%,有条件的市(州)实现全覆盖。基本完成全省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把农村建设成为人居环境干净整洁、适合居民生活养老的美丽家园。(省爱卫办牵头,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把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吉林建设的重要抓手,保障与健康相关的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完善相关公共设施体系、布局和标准,将健康政策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促进城市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针对本地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编制实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发展规划。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工程,提高社会参与度。重点加强健康学校建设,加强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等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监测与评价。到2030年,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示范市和示范村镇,形成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建设广泛开展的良好局面。(省爱卫办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食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九、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程

  (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立足省情农情,全面实施《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6-2025年)》,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建设,对农产品质量实施全程监管,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基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清洁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现代生态农业。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加强对食品原产地指导监督,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监管体系和监督检测体系。(省农委牵头,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畜牧局、省粮食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开展食品阳光生产行动和阳光厨房升级改造工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到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检验检测能力,扩大产品抽检覆盖面,强化日常执法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管理。加强进口食品准入管理,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力度,有序开展进口食品指定口岸建设。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和保障体系。(省政府食药安办牵头,省食药监局、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畜牧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三)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建立以临床疗效和公众健康为导向的审批制度,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标准。加快创新药(医疗器械)和临床急需新药(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积极推进中药(材)标准国际化进程。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计划。全面加强药品监管,突出强化疫苗全程监管,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加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省食药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十、公共安全综合治理工程

  (一)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加强安全生产,明确安全生产建设标准,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管,加强监管机构建设,提升监管水平。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建立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信息统计与分析制度,健全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加快制定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遏制尘肺和职业中毒高发势头。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突出高危粉尘、高毒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黑名单”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资金扶持制度。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加强个人辐射剂量管理和放射诊疗辐射防护。(省安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等部门配合)

  (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公路安全隐患。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自律意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支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到2030年,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30%。(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分别负责)

  (三)预防和减少伤害

  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建立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开发重点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和标准。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围绕社会和民生需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生产行为。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落实质量缺陷产品信息采集及应急处置制度,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生质量事故后24小时内要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置措施。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交通伤害、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落,提高儿童玩具和用品安全标准。预防和减少自杀、意外中毒。(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分别负责)

  (四)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责任机制,到2030年,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提高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建立包括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海陆空立体化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到2030年,建立起覆盖全省、较为完善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进一步健全医疗急救体系,提高救治效率。(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军区后勤部、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五)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

  建立口岸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核生化有害因子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健全口岸病媒生物及重大传染病监测控制机制,创建国际卫生机场(港口)。提高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能力,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风险评估准入管理,建立联防联控及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效防控国际动植物疫情疫病及有害生物跨境传播。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加强国际旅行健康指导服务,保障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旅发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省环保厅、省畜牧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健康产业升级发展工程

  (一)优化多元办医格局

  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通过扶持鼓励、规范引导、优化配置、公平竞争,发展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技术、有品牌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推进和实现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简化医师多点执业办理流程,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鼓励医师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多点执业。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逐步扩大外资兴办医疗机构的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保险业投资、设立医疗机构,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市场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医疗服务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综合竞争力。(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省发改委配合)

  (二)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

  发展健康养老产业。促进健康与养老融合,建立完善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依、健康养老。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2号),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机制,建设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大力发展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为主的健康养老产业,在全省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加强农村健康养老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发展健康旅游产业。促进健康与旅游融合,充分利用我省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以医药健康和养生体验为主题,融中医观光、疗养康复、特色医疗、美容保健、会展节庆、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健康旅游,开发具有“吉林元素”的健康旅游产品。实施“旅游+中医药行动”,将中医药健康旅游融入我省“一圈五区”旅游产业格局。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园区、街区建设试点。每年举办一次健康养生论坛。支持通化市、延边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等地创建以养生养老为主的大健康旅游基地。(省旅发委、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发展智慧健康产业。促进健康与互联网融合,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体检、咨询等服务,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开展健康预警、分析服务,提供长期跟踪、动态更新、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培育一批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服务等。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省工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促进健康与健身休闲融合,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50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规划、建设、运营。推动体育项目协会改革和体育场馆资源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改革,加快开放体育资源,打造“健身休闲综合服务体”,创新健身运动休闲项目推广普及方式。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的机制体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休闲场所和设施。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积极培育极限运动、马术、滑雪、自驾游、场地汽车挑战赛等具有消费引领作用的时尚运动项目,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示范区和健身休闲产业。利用我省得天独厚的冰雪资源优势,进一步打造中国长春冰雪旅游节暨净月潭瓦萨国际滑雪节、中国吉林查干湖冰雪渔猎文化旅游节等大众冰雪品牌赛事和活动,吸引更多国内外冰雪爱好者冬季来我省运动休闲,吸引冰雪运动服装、器材企业到我省建立生产基地,为我省发展体育产业,促进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省体育局牵头,省发改委、省旅发委等部门配合)

  发展健康食品产业。促进健康与食品融合,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依托长白山资源和吉林特色农产品,发展绿色食品、休闲食品、保健食品、有机食品等各类健康产品。推动农产品、食品精深加工。推进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壮大,加快特殊膳食、营养配餐药膳等特色功能食品产业的培育与发展。实施“放心肉”和“健康米”工程,深入推进人参产业振兴工程和千万吨矿泉水工程建设,促进果木菌蔬、蛙鹿禽鱼精深加工,率先建立食品安全监测可追溯体系,高起点建设国家重要的绿色有机食品基地。(省农委、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监局、省粮食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等。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食品药品检测服务。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省工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三)促进医药产业发展

  加强医药技术创新。提升我省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医药创新和转型升级。做强中药产业,发展现代中药,壮大产业规模。加强人参、梅花鹿、五味子等精深加工与转化增值,加强原研药、首创药开发与产业化,推进中成药大品种技术提升与产能扩大。做优生物制药产业,坚持创新与仿制相结合,推动疫苗、重组蛋白药物的技术提升与产能扩大。做大化学药产业,加快创新药物、新型制剂研发与产业化,加强专利到期药物的首仿和抢仿、非专利药物的仿制开发与产业化。发展保健食品与生物健康材料(辅料)产业,培育医药健康产业新板块。立足我省研发优势和装备制造业基础,加快医疗器械产业、制药设备与检测仪器产业发展。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提升质量控制技术,实施绿色改造升级,促进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省科技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监局、省质监局、省工信厅、省中医局等部门配合)

  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发展医药园区,组建产业联盟或联合体,构建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分工协作、智能高效的先进制造体系,提高产品集中度和生产集约化水平。大力发展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推动特医食品产业加快发展。推进医药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市场集中度,形成一批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鼓励修正药业、敖东药业、万通药业、东宝药业等龙头企业大集团化发展,培育千亿、百亿、五十亿级企业梯队结构,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到2030年,医药产业总量较“十二五”末翻两番,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态势,将吉林省打造成医药强省。(省工信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食药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第五章  重要支撑

  一、加强体制机制支撑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以医疗联合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综合运用医保支付、价格调控、便民惠民措施,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优化筹资标准、保障待遇、管理服务等政策。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建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政府监管、第三方参与、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制度。清晰划分省、市、县人民政府医药卫生管理事权,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推进军队医院参加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纳入分级诊疗体系。(省医改办牵头,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健康相关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继续深化药品、医疗机构等审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为。推进健康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加强卫生计生、体育、食品药品等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健康相关行业科学发展,简化健康领域公共服务流程,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服务效率。(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编办、省发改委、省金融办配合)

  二、加强健康人力资源支撑

  加强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加强医教协同,建立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落实医学教育制度改革任务,加快建成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个阶段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培养培训制度,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强化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大基层和偏远地区扶持力度。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加强药师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卫生应急、卫生信息化复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推进卫生管理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调整优化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的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大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推进以新技术为支撑的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建设。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30年,实现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3名。(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财政厅、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结合国家项目,实施县乡两级特设岗位计划,优先安排贫困县(市)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设岗位。建立健全基层医务人员津贴发放机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不将论文、外语、科研等作为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健全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省人社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健康科技创新支撑

  构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加强医学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临床研究中心能力建设,完善医学研究科研基地布局。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交汇,推进医疗健康领域科研大数据的挖掘和应用,培育和建设省级心脑血管、肿瘤、糖尿病、老年病等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加强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医药成果转化推广平台等建设。加强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科研基地、生物安全、技术评估、医学研究标准与规范、医学伦理和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等保障机制,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省级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实现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充满活力,有效提升基础前沿、关键共性、社会公益和战略高科技的研究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工信厅等部门配合)

  推进医学科技进步。紧密围绕健康吉林建设需求,突出解决重大慢性病防控、人口老龄化应对等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以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推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疾病协同研究网络建设,推动医学科技进步。面向2030年,针对疾病防控、精准医学、生殖健康、康复养老、药品质量安全、创新药物开发、医疗器械国产化、中医药现代化等任务,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研发项目。加快慢性病筛查、智慧医疗、主动健康等关键技术突破,加强疾病防治技术普及推广和临床新技术、新产品转化应用,建立并完善临床医学技术标准体系。力争到2030年,形成医养康护一体化、连续性的健康保障科技创新体系,为提高医疗服务供给质量、加快健康产业发展、助推医改和健康吉林建设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省科技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健康信息化支撑

  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国民健康信息服务。建立规范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保护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人口健康信息应用与服务体系。到2030年,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人人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远程医疗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信息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满足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医疗的需求。(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部门配合)

  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加强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消除数据壁垒,畅通部门、区域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加强互联网健康服务监管。(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健康法治支撑

  健全健康领域法律体系。健全我省健康相关领域法律体系,推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和修订工作,完善地方政府规章。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健康领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第六章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完善健康吉林建设推进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健康吉林建设全局性工作,审议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健康吉林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落实。

  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

  二、完善筹资机制

  健全政府健康领域投入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健康领域投入力度,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投入职责,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健康服务需求的责任。建立结果导向的健康投入机制,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充分调动社会团体、企业等积极性,形成多元筹资格局。鼓励金融等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扶持措施。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

  三、细化政策措施

  各地要围绕本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重大措施等,制定本地区推进健康吉林建设的具体政策意见,分阶段、分步骤地做好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深入宣传健康吉林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引导,让“大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增强社会对健康中国、健康吉林建设的普遍认知,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健康中国、健康吉林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做好实施监测

  依据本规划纲要,制定实施五年专项规划等政策文件,对各项政策和措施进行细化完善,明确各阶段所要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实施效果进行年度评估,并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及时调度督导,适时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对各地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

责任编辑: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