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法规-政务频道 张亮 2486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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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  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8-23 10:16 | 来源: 吉网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

  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5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0号)精神,推进吉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需要,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整合文化市场执法权,加快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有效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秩序,推动我省文化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坚持分类指导,确定工作任务和执法重点,科学设置综合执法机构,采取有效方式加强监管;坚持权责一致,落实责任,厘清关系,形成监管合力。

  二、主要任务

  (三)明确综合执法适用范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具体职能由各级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和具体实际确定。省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政府核定执法范围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四)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执法培训工作机制,依据国家业务技能训练考核大纲,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计划,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不断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通过落实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严格执行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统一使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识、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

  (五)健全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财政票据,罚没收入需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同综合执法机构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建立文化市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上级与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在文化市场执法办案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加大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应依法打击妨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应用好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进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在线办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深度融合,运用信息技术对执法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在线监察,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外监督,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的执法机制。构建文化市场重点领域风险评估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信息链条,切实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七)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与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共享,探索实施文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屡查屡犯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公开其违法违规记录。落实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主体责任,指导其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八)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相对集中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等部门文化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巡查、查办案件等执法工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工作,综合执法机构认真落实各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及时反馈执法工作有关情况,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统筹推进。涉及互联网信息内容的执法工作由省委网信办统筹协调。各市(州)、县(市)、党委和政府及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要高度重视,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和实施改革方案,2017年9月30日前各市(州)应完成改革任务,2017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相关改革任务全部落实到位。

  (十)理顺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充实完善省、市、县三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推动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行政部门。

  省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职能整合;指导贯彻国家统一规范的综合执法工作规则;建设全省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统筹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执法指导监督、跨区域执法协作、重大案件查处等职责。各市(州)、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执法指导监督、跨县(市、区)域执法协作和案件查处职责。市(州)、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本行政区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本行政区域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工作。综合执法机构要接受本级文化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一)科学设置各级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同城一支执法队伍”的原则,长春市可整合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其他市(州)只设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其城区不再独立设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保留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规范综合执法机构名称,市(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名称统一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名称统一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文化例外”原则,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干部任免参照宣传文化单位干部管理规定办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各市(州)、县(市、区)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完成后的原执法机构剩余人员,由市(州)、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妥善安置。扩权强县试点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安排参照县一级标准执行。

  (十二)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办公、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执法装备设备购置等经费。按要求配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车辆,确保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举报核查、执法办案、专项行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执法车辆纳入综合执法用车管理范围。

  (十三)完善综合执法评价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市场监管、社会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在充分发挥“12318”文化市场举报热线作用的基础上,加快建设网络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公众举报,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建立客观、科学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第三方评价机制和群众评议反馈机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调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绩效考评指标。

责任编辑: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