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将于9月实施 厅局报道-政务在线 金作超 3577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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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将于9月实施

2022-05-20 11:12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于2022年5月7日经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药品是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的特殊商品,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药品监管工作。伴随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施行,我省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待规范和解决,制定一部具有吉林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

  《条例》共分为7章58条,包括总则、药品生产和经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药品广告和价格、药品监督和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改革成果,明确药品监督管理职责。《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条例》规定我省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和生产工艺生产药品。

  三是突出地方特色,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为发挥我省在中药方面所特有的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条例》支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并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鼓励根据临床使用且疗效确切的方剂或者经典名方研究配制中药制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为我省中医药现代化和医药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突出药品全生命周期,授权延伸检查与追溯检查。《条例》规定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药品流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及时、有效控制药品安全风险。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吴雪金

编辑: 金作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