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长春在行动”专项活动 厅局报道-政务 吕宏文 295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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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长春在行动”专项活动

2019-09-11 16:03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进一步推动长春市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近日,记者获悉,长春市就业服务局从即日起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长春在行动”专项活动,全面梳理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项目,制定公布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方便中小企业和就业人员申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一、政策清单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 [2019]591号)第七条第二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费的部分。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理机构: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 [2019]591号)第七条第二款,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理机构: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三)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 [2019]591号)第七条第二款,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理机构: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失地农民

  政策内容:《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80号。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同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对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申请条件:

  1、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女性不能超过50周岁,男性不能超过60周岁

       受理机构:户口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五)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失地农民

  政策内容: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吉财税[2017]705号、《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80号。

  1、三年内企业可享受每人每年5200元减免税

  2、三年内企业为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可享受财政补贴

  3、个人缴纳的部分由自己承担

  申请条件:

  1、企业类型: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包括从事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等)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受理机构:长春市就业服务局优惠政策办公室

  (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及创办企业的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的外地来长创业人员)。

  政策内容:

  (一)个人创业者是指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自己创办个体或企业。个人创业者贷款以创业者个人作为贷款申请主体。个人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单笔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自毕业之日起五年以内(含五年)的符合贷款条件高校毕业生,其创业担保贷款单笔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合伙经营是指两名以上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经营合伙企业或以合伙的方式经营个体。合伙经营贷款以合伙经营人作为贷款申请主体。合伙经营贷款,根据其符合贷款条件人员人数,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加掌握,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三)组织起来就业是指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组织起来安置就业。组织起来就业贷款申请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以组织起来安置就业人员作为贷款申请主体,贷款申请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以企业法人作为贷款申请主体。组织起来就业贷款,根据其安置符合贷款条件人员人数,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加掌握,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还款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款和分期还款。个人创业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贷款申请人,其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就业2人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可给予二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继续享受贴息政策。借款人提出展期的,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并同意后,可以按规定办理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

  申请条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大学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自主创业农村劳动者。

  受理机构: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七)企业贷款贴息

  享受对象: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安置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对资产、营运、获利、偿债综合能力优秀的企业,额度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中小微企业申请贴息扶持的,按照《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16〕279号)文件办理,享受贴息政策的贷款额度按上款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中小微企业是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企业。中小微企业贷款以企业法人作为贷款申请主体。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贷款,需在一年内安置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含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

  受理机构: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二、服务清单

  (一)员工录用登记

  服务对象:企业聘用员工需要办理就业手续人员

  服务内容:为企业聘用员工办理就业手续。

  受理机构: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二)招聘服务

  服务对象:有招聘员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服务内容:为招聘企业办理招聘登记,提供招聘会招聘展位,推荐求职信息。

  受理机构: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三)求职服务

  服务对象:有求职需求的各类人员

  服务内容:为求职者办理求职登记及推荐就业信息。

  受理机构: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四)失业待遇审核

  服务对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服务内容:为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进行失业待遇审核。

  受理机构: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五)病退申报

  服务对象:

  1、国有改制并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2、残疾人

  服务内容:为申请办理病退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办理申报手续。

  受理机构: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六)退休人员的申报查询、档案查询业务

  服务对象:档案存放在长春市就业服务局的人员

  服务内容: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退休申报手续,为需要查询档案的人员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受理机构: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七)档案服务

  服务对象:档案存放在长春市就业服务局的人员

  服务内容:提供档案里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机构: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八)档案接收及查询、开具失业人员身份证明

  服务对象:档案存放在长春市就业服务局的人员

  服务内容:接收档案,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为需要开具失业人员身份证明的人员开具证明。

  受理机构: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九)创业场地征集

  服务对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客空间

  服务内容:面向全市征集创业孵化基地和创客空间,并借助各类推介活动进行现场推介。

  受理机构: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十)创业场地推介

  服务对象:全市创客、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客空间

  服务内容:为创客找场地,为场地找创客。

  受理机构: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十一)创业项目征集

  服务对象:有创业项目需要推介人员

  服务内容:面向社会、县区级创业服务机构、网络平台、各类推介活动等广泛征集优秀创业项目。

  受理机构: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十二)创业项目推介

  服务对象:创业项目持有人寻求推介、想创业没有创业项目人员

  服务内容:配合各类创业推介活动进行现场对接。

  受理机构: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十三)短期用工工资审核

  服务对象:市属企业

  服务内容:核定短期合同工全年工资指标。

  受理机构: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姚婉如 报道

编辑: 吕宏文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