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吉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厅局报道-政务 吕宏文 2899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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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吉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2019-06-17 15:14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今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获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等文件要求,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从今年起到2020年底,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力争培训1.2万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以下简称“学徒”)。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1万人左右。

  首先,《实施意见》明确了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培养对象和目标。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养应是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并与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二是培养模式。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健全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深度合作机制,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三是培养主体和职责。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四是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

       其次,《实施意见》健全了政策制度。一是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技师、高级技师)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负责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其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培训机构要选择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优秀教师作为学徒的专职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二是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三是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对参加学徒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最后,《实施意见》明晰了培训实施程序。企业申报: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实施学徒培训,并提交培训计划、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缴费记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等材料。中省直企业学徒培训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工作范畴,享受当地政策,各地人社部门要主动对接属地中省直企业,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之后进行审核备案、实施培养,企校双方按照培养计划以及合作培养协议约定,对学徒共同进行培养。培养期满或者满足相应的考核鉴定条件的,可以按照程序组织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考核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最后申领补贴。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部分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详细信息请登陆省人社厅官网查询:http://hrss.jl.gov.cn/gg/201906/t20190617_5928121.html

      或联系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908室。联系人:张宇,电话:0431—88690626。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华欣欣

编辑: 吕宏文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