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忻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人事任免-政务 范思思 3120011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忻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人事任免-政务 范思思 3120011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人事任免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忻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4月28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0-04-29 10:04 | 来源: 长春日报

  因工作变动,刘忻请求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忻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 范思思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