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刘忻请求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忻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